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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二:【依法保障民营企业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发布日期: 2019-07-12 访问次数: 字号:[ ]



    案件:原告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坐落于环城西路南段776号现铭悦广场(属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按照建设规划,该地块将整体打造成为一个总部经济商住混合社区。为保障项目实施,铭悦广场内原出租的众多商户租约到期后均已逐渐搬离。本案被告刘某某也在其中租有涉案房屋,开设了餐厅,但其在年初租约到期后一直拒绝搬离,已成为广场内最后的商户,与太平鸟集团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拒绝了原告的和解方案,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腾退房屋,支付占有使用费等。

      海曙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该起案件直接关系“太平鸟时尚小镇”项目建设推进,如项目不能按期推进,会导致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产生较大的损失。承办人立即查阅案卷,了解案情,与被告电话联系,向其告知租赁到期后不腾退的后果,引导其理性选择解决方案。立案后第三天,经法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18年11月底腾退房屋。调解后,被告自行腾退了涉案房屋,自动履行完毕。至此,“太平鸟时尚小镇”项目地块腾退工作全部完成,推进了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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