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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人民法院
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9 访问次数: 字号:[ ]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审判资源,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鼓励中、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的精神,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指定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北仑区人民法院、鄞州区人民法院、奉化区人民法院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21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镇海区、北仑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鄞州区、高新区、象山县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奉化区、宁海县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余姚市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仍然审理本辖区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

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是指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不包含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

四、上述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审判任务需要配备充足的审判力量,同时加强审判管理,做好立案、审理等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要加强监督指导,大力提高辖区内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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